政策法规
2016年9月6日,国家林业局正式印发《关于推进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这是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》等系列决策的重要部署,是深化林业供给侧改革的新举措,是开辟林农增收新渠道、实现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,为培育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指明了方向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加快林业电子商务发展是完善林产品市场机制的重要举措,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,也是促进林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。开展林业电子商务工作应坚持“政府引导,市场运作;产业联动,示范带动;强化应用,促进融合;规范有序,健康发展”的基本原则。力争到2020年,实现林业电子商务水平显著提升,发展环境良好,对完善林产品市场流通体系、拉动消费需求、促进林农就业、繁荣林区经济、助力林业精准扶贫起到明显带动作用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我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“四大任务”。一是搭建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平台,采取“1+N”建设模式,在建设全国林业电子商务主平台的基础上,打造各类子平台。二是培育林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,通过加大林业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,支持传统重点林业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等方式,加大林业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力度。三是加强林业产业大数据应用,推动国家重点林产品市场监测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,建立林产品市场、涉林企业的编码规范,绘制林业产业资源地图,推进林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。四是完善林业电子商务基础环境,加强林区通信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、网络营销、电子支付等方面的应用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应着重建设“五大体系”,即林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、物流配送体系、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、林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、林业电子商务标准体系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大力开展林业电子商务“五大示范”,即林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、林业电子商务示范、电子支付创新应用、跨境林业电子商务、林业电子商务扶贫。
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,明确了我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,规划了林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布局和顶层设计。加快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发展,必将在培育新动力、打造“双引擎”、实现“双目标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为推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、林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,为建设林业现代化作出新贡献。